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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:前几周参加浙大公法论坛,在对主题不甚熟悉的情形下也即兴聊发了一些所谓“意见”,现在发现其准实录已经发布在中国公法网上了(见附录),当然所谓实录总也是经过作者的整理与润色,也没有了当时种种有趣的气氛。后来就这一话题和一位学生有过简单的通信,表达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主要困惑,现在贴在这里,作为对自己参与这次论坛的一次纪念。
季老师:您好!
您不能来参加这次活动,我们感到十分遗憾。不过还是希望能够听听您的建议。我上次站在门外旁听了公法论坛,听得的效果也不是太好,不过感觉大家观点好像有些一边倒。季老师好像当时提出了几点质疑,不过由于现场比较混乱,我当时也没有太听清楚……
不知季老师是否可以再简略地谈谈?占用时间,不好意思!
祝身体健康,工作顺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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